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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

无人机拍航班之后:大疆甩锅,飞手叫苦,监管部门将如何反应?[更新]

无人机航拍黄金时代可能真的不会太长了。

昨天,一段疑似用无人机近距离拍摄航班降落的视频在微博和各个航拍微信群中迅速传播。在这段只有 8 秒钟视频中,一架正在降落的民航客机从离镜头非常近的空中飞过,视频末尾显示「视频拍摄使用 Mavic Pro」,并标有时间「2016.01.15」以及一串疑似 QQ 号的数字。


这段视频很快在无人机飞手圈引起了不小的骚动,笔者所在的数个无人机飞手群几乎都毫不客气地泛起一片骂声。微博上,网友们也对这种极其危险的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

航班在飞行过程中,起飞和降落是最危险的阶段,由于需要穿越高度较低的空域,更容易受到低空飞行物撞击,酿成机毁人亡的惨剧。而从视频来看,拍摄这段视频的无人机与飞机的距离非常近,最近距离目测不足百米,已经严重威胁到了飞机的飞行安全。

有网友通过比对视频中的地面特征确定这架飞机正飞往杭州萧山机场,是首都航空的 A380 客机,更有网友查了航班班次后指出这是首都航空 JD5687 号航班……

由于在当地无人机爱好者圈子里十分活跃,通过视频末尾的 QQ 号,拍摄这段视频的飞手很快被其他无人机爱好者锁定,其在 QQ 群中的相关聊天截屏也开始在朋友圈中传播。这名网名为「夏午-Azur」、地点显示为浙江杭州的飞手在群聊中表示,自己确实将无人机飞到了 500 米高度,大大超出了 120 米限高,同时提到本应限制无人机靠近航班航线的地理围栏并没有生效。

涉事飞手部分群聊截图

有媒体从浙江省公安厅相关部门了解到,该飞手目前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展开调查。

到今天下午 5 点多,大疆给媒体发送了针对这一事件的声明邮件,表示「对此类高度危险的使用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提醒广大用户时刻注意飞行安全。目前已应相关部门要求配合调查。」「操纵航拍飞行器接近民航客机的行为,极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款。大疆郑重提醒广大无人机用户,切莫为图一时之快而造成严重后果。」

在邮件中,大疆也提到了其地理围栏技术,但并未具体说明为何在这一事件中该技术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我们在全球应用了基于地理围栏技术的限飞区系统,应各地管理部门要求设置临时限飞区,并通过多渠道向用户尤其是入门用户普及飞行安全常识。为进一步提升安全性,我们将推出全新的 ADS-B 广播式预警系统,帮助航拍飞行器的操作人员避开民航客机。

「应各地管理部门要求设置临时限飞区」这一说法值得玩味,敢情是要怪当地航空部门没有要求设置科学的电子围栏?

相比大疆、一般网友和公安部门的反应,飞手群体中极其激烈的谴责可能更值得注意。

这种谴责不仅仅是因为这一行为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更微妙的是,这是对无人机相关法规尚不健全的现在,飞手们约定俗成的良好自律传统的破坏。

2015 年底,我国首部针对民用无人机的专门法律《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暂行规定》出台,将民用无人机纳入规范化管理。但重量小于等于 7 公斤、飞行范围在视距内半径 500 米、相对飞行高度低于 120 米范围内的小型无人机,暂时无须证照管理。目前很大一部分飞手所使用的消费级无人机都落在 7 公斤以下的范围内,关键在于在飞行中遵守「500 米」和「120 米」的两项规定。

国内的无人机飞手十分珍惜当下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也都十分默契地相互监督,坚决不去「惹是生非」,毕竟如果捅出了篓子,政策收紧,大家就都不能愉快地飞飞机了。

然而这一次,成功引起省公安厅注意的无人机拍航班事件绝对算得上是个大篓子,超过 120 米限高就罢了,竟然还去拍飞机,拍了飞机自己默默欣赏就罢了,竟然还发到网上,这也怪不得一向行事低调的飞手们集体炸毛了。

这一事件接下来将如何发酵,是否会像飞手们担心的那样,成为导致监管政策收紧的导火索,一切还不得而知。但随着无人机的大量普及,顶着「飞手」之名的入门小白和牛鬼蛇神势必越来越多,更加规范的管理是必然的趋势,飞手们可以带着心爱的飞机自由翱翔的航拍黄金时代可能真的不会太长了。(作者:陈凯文@深圳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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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后续调查显示,1 月 15 日 17 时左右,市民袁某使用型号为「御」的大疆无人机,在萧山区新街镇距离机场 8.5 公里处升空拍摄,无人机升至高度 450 米。而大疆为萧山机场设置的禁飞半径为 5 公里,限高半径 10 公里,涉事无人机处于萧山机场 5 公里禁飞区域外,10 公里限高区边缘,故未触发地理围栏限制。而这一禁飞限飞区域为大疆写在产品说明中「通用」的机场禁飞标准,与杭州萧山机场的净空保护区(以机场跑道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 10 公里,跑道两端各 20 公里组成的区域)有较大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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